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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农牧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工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号)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试点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为手段,以确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运营管理新机制为要求,以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内容,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现代产权制度,建立起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真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市场经济主体,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范围

    重点选择已经村改居、人均耕地少、群众股改愿望强烈、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村集体有一定规模经营性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试点原则

    ——风险可控、确保稳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把握关键环节,及时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程序公开、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因村制宜,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搞强迫命令。改革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集体资产完整安全。

    ——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改革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必须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稳步推进。

    ——正确处理两个关系。要组织协调好集体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改革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但须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使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委会职能分开、财务分开。

    四、试点程序

    (一)成立班子、制定方案。在乡村两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由乡村两级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身份界定、资产清查、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等具体工作。针对本村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集体经济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拟采取的形式,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日程安排,改革的基准时日,配股资格界定办法,资产处置办法,股权设置与量化办法,改革后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实施方案事先要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界定身份、确定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集体资产的相应权益,其成员身份界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股权资格的确定应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必须切实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村规民约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成员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量化享受对象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

    (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县乡业务主管部门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对村内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报乡镇备案。

    (四)资产量化、配置股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资产进行折股量化的范围,要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根据协调好村内农民利益关系的要求和本村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对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以及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股权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权可以按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等形式配置到个人。基本股配置,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劳动贡献股配置,主要根据组织成员在村的实际劳动年限,分配劳动贡献股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体股、法人股和现金股等股种,但严禁强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金入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登记并向持股成员出具由县级农业(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参与管理决策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五)制定章程、设置机构。拟订改制后的组织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确认、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报乡镇审核备案。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通过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投资决策、经营方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董事会作为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董事必须是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董事长是股份组织的法人代表,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实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能相互交叉兼职。

    (六)注册登记、开始运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村为单位改革的,称为××县(市、区)××乡(镇、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按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先由县(市、区)农业(农经)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然后到县(市、区)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由工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后建立公司制企业的,其设立、变更、注销、程序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持一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注册登记。税务部门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税收减免。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七)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完成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财务预决算、账户设置、收支审批、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变更登记、收益分配管理、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经营运转安全有效。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搞好调研,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稳步健康开展。

    (一)强化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的具体指导,依据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工商等部门要加紧调研,尽早出台政策,切实搞好改制后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注册登记。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公安、国土、住建、民政、林业、水利、卫计、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降低改革成本,减轻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认识,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改革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大胆试验、大胆创新,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改革村实际,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政策、基本要求,把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知识,赢得干部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培训指导。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在改革前和改革中,按照分类指导、按需培训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使各级相关人员切实掌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实施操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能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检查监督。县乡主管部门要对改革工作进行专项业务培训指导,积极把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清产核资、制定方案、资格界定等各关键环节,及时帮助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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